34项“不准办”职责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56

34项“不准办”职责事项清单

“不准办” 职责事项清单

1.亲属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4.村(居)民养犬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嘎查村社区戒毒、嘎查村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7.人员失踪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9.出生证明

10.健在证明

11.死亡证明

12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

13.残疾状况证明

14.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

15.就业状况证明

16.人档案证明

17.村()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投资办企业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18.产继承权证明

19.场主体住所证明(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20.件遗失证明

21.联证明

22.户证明

23.销户籍证明

24.请农机补贴相关证明

25.房证明

26.屋修缮证明

27.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表

28.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涉外收养登记)

29.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30.农证明(办理低保核算家庭收入)

31.民耕地地力保护收入证明(办理低保核算家庭收入)

32.老保险收入证明(办理低保核算家庭收入)

33.出高龄补贴证明

34.能老人助餐送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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