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社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工作目标,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速调速裁机制、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等综合举措,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加强苏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在机构组建、人员配备、业务开展、场所设施、工作沟通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力争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奈曼旗14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营农场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覆盖率为100%,现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30人。能有效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二是扭住源头治理关键环节,构筑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强化指导员的角色定位,做到真指导、见实效,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两次印制《奈曼旗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手册》,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群,在工作群内定期发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供调解员进行自学,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构建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共同发力的调解工作格局,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助力加油。截止目前,全旗已有56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112人。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
三是建立速调速裁机制,提高调裁工作效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奈曼旗人社局仲裁院坚持“快字当头,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将压缩案件处理时限和提高调裁工作效能做为关键环节来抓,力争在最短的工作时间内处理好每一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于双方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力争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案,个别案件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在立案后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庭审和出具《仲裁裁决书》等主要环节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仲裁服务。多年来,奈曼旗人社局仲裁院仲裁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