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淑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11月 19日 |
处罚事由: |
1.425 平台宽度局部不足 4 米(设计平台宽度为 10 米)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一、综合类,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档次]二档: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涉及重大事故隐患1条以上,3条以下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1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2100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12月3日已缴清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