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奈金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祝勇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 月14日 |
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加油站站长、加油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加油区扫码支付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4年11月18日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