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奈金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9 浏览次数:6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奈金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田祝勇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 月14日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加油站站长、加油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加油区扫码支付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4年11月18日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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