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权利事项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6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委托的原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2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3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4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5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
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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