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准予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变更用水行政许可决定(G45大广高速公路奈曼旗至营口联络线大沁他拉至白家湾子段新镇匝道收费站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32

项目

名称

申请单位

(个人)

联系人

组织机

构代码

企业

地址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书编制单位

办理

依据

审批

机构

审批

时间

批复

文号

备注

取水量

关于准予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变更用水行政许可决定书(G45大广高速公路奈曼旗至营口联络线大沁他拉至白家湾子段新镇匝道收费站项目)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王翰墨

9115050

069594

0276R

奈曼旗新镇新岗图村

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7.1

奈行审批字〔2024〕117号

取水量变更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原取水量:0.15万m³/年。   变更后取水量:0.25万m³/年。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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