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应当提高诚信意识,以信为本,信守承诺。
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是为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而制定。
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遵循依法实施、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权益保护、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托相关课程开展诚信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社会信用相关课程,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诚信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四、自治区统筹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树立诚信典范,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