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违法车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4年11月8日之前因道路交通违法被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共计460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8日前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公告中被扣车处理联系电话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李警官:18804751718
任警官:15048546133
特此公告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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