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奈曼旗拓盛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6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拓盛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忠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 11 19

处罚事由:

1.440 平台宽度局部不足 4 米(设计平台宽度为 10 米)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一、综合类,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档次]二档: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涉及重大事故隐患1条以上,3条以下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1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2100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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