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结合我旗农村客运市场实际,现对19条县内客运班线、1条毗邻县间客运班线(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经营者,具体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具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的企业优先。
二、申请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三、申请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2);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
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3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同一条客运班线有2个或2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需另提交公司简介及该班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电话:0475-4213776
附件: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