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标准不一、违法占地、影响房屋安全及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
《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
《通辽市能源局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规范备案流程
申请人首先到当地供电公司填写并网申请表,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电站地址权属证明以及供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供电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后给出接入方案,并由供电公司代替申请人统一向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备案文件由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同步推送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接入及并网要求
(一)供电公司根据台区负荷情况及台区电网现状,每年发布乡镇可开放容量,用户可根据当地供电所(站)发布的可开放容量信息进行光伏项目申请。原则上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为切实保障居民客户合法收益,发电收益直接兑现至居民客户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为考虑电网安全,光伏接入容量不得超过变压器容量的80%,并结合全年用电负荷情况,光伏接入必须保证该变压器可自行消纳、用电负荷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予以进行光伏接入。
五、加强项目管理
1.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布局
2.根据不同的开发模式签订对应合同,合同中应界定清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合同期限、质保运维服务、收益分配、结算方式等内容。
3.项目施工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机电安装调试等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4.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验收及调试。
5.光伏系统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杜绝非专业人员单独进入光伏系统区域,不能踩踏组件表面。
6.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备案流程取得备案手续,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签订不合理合同、未按要求建设造成违法建筑的光伏电站,要求限期整改。
关键词诠释:
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比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户用分布式光伏可以利用经依法批准的自有住宅及宅基地范围内建设,亦可以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附属物建设,附属物指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附属建筑物,如杂房、棚舍、过道等。
解读机构: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崔玉波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0475-42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