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0

奈政字〔2024〕139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

近年来,随着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标准不一、违法占地、影响房屋安全及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通辽市能源局《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研究, 现就全旗范围内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界定范围

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比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户用分布式光伏可以利用经依法批准的自有住宅及宅基地范围内建设,亦可以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附属物建设,附属物指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附属建筑物,如杂房、棚舍、过道等。

二、规范备案流程

申请人首先到当地供电公司填写并网申请表,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电站地址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属地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出具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类及宅基地使用证明)以及供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若选择利用房屋承重直接在屋顶建设模式,需提供屋顶承载能力报告。供电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后给出接入方案,并由供电公司代替申请人统一向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备案文件由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同步推送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时应明确采用的并网方式和具体建设位置。项目在取得备案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

三、接入及并网要求

(一)供电公司根据台区负荷情况及台区电网现状,每年发布乡镇可开放容量,用户可根据当地供电所(站)发布的可开放容量信息进行光伏项目申请。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电网安全、改造标准低等因素,未改造台区暂时不予接入。待网改完毕后,供电公司公示该地区的光伏可开放容量后予以接入。

(二)为切实保障居民客户合法收益,发电收益直接兑现至居民客户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为考虑电网安全,光伏接入容量不得超过变压器容量的80%,并结合全年用电负荷情况,光伏接入必须保证该变压器可自行消纳(不得向上级电网反送电)、用电负荷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予以进行光伏接入。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规划设计。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布局,电站选址要符合村庄规划和整体景观效果,在自然人合法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自有住宅及附属物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首先考虑住宅及附属物的安全性,设计时要对建筑屋面进行承载力测算,在满足要求前提下进行光伏系统容量设计,宜采用轻质高强结构材料,选择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严禁在承重、防水、防火条件不达标的屋顶布设光伏设施。

(二)合同管理。根据不同的开发模式签订对应合同,全款购模式(用户自投)签订《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合作开发模式签订《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考范本(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合同中应界定清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合同期限、质保运维服务、收益分配、结算方式等内容。属地苏木乡镇(场、街道)根据合同范本指导农户与合作开发企业签订合同,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存档,禁止企业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坚决避免出现侵害农户利益的风险。

(三)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机电安装调试等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做好现场全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安装过程应严格遵守系统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由专业安装人员完成。

(四)并网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验收及调试。供电公司收到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后,联合属地苏木乡镇(场、街道)宅基地审批部门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负责确保建成的光伏系统电站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性标准和要求,属地宅基地审批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建设位置是否属于宅基地范围。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验收及调试通过后,项目方可并网发电。

(五)运行维护。光伏系统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杜绝非专业人员单独进入光伏系统区域,不能踩踏组件表面。运维人员要具备高压电工证等相应资质,定期对光伏系统进行巡检,按计划清洗擦拭组件,优先选择清晨或傍晚光线弱系统未运行期间对进行维护,维护前做好防护措施,佩戴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若农户发现电站出现异常,不要随意触碰或操作光伏系统设备,要及时联系运维人员,由专业人员前往维修,以保证电站正常发电和收益。

(六)有关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备案流程取得备案手续,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立即对辖区内已建成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签订不合理合同、未按要求建设造成违法建筑的光伏电站,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光伏建设企业,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涉及违法违规的已建成光伏电站予以拆除,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上级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附件1.docx

2.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附件2.docx

3.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类及宅基地使用证明附件3.docx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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