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0

一、制定背景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森林(草原)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建立以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实现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0〕1247号)、《内蒙古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内财金〔2021〕102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4〕411号)、《通辽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4〕78号)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4〕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2024年我旗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查勘定损标准为投保的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甜菜、小麦、马铃薯)遭受风灾、暴雨、洪涝、雹灾等损失程度在70%以上含70%(减产7成以上)的;第二阶段查勘定损标准为投保的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甜菜、小麦、马铃薯)遭受风灾、暴雨、洪涝、雹灾损失程度在20%以上70%以下(减产2成以上7成以下)的和遭受冻灾、旱灾与病虫鼠害损失程度在30%以上70%以下(减产3成以上7成以下)的。

四、实施范围

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363个嘎查村(含8个国有农场分场)、2个农牧场、9个林场(苗圃)、5个水库、6个站(所)。对种植业保险76118户农户投保的玉米3121861.49亩、水稻30859.5亩、大豆25753.67亩、葵花19487亩、甜菜6928亩、小麦84.1亩、马铃薯12454.07亩、花生12672亩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对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使投保农作物减产的损失情况进行查勘。(旗直部门所属农牧林场、水库的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在行政区划所属的苏木乡镇同步进行)。

五、主要内容

旗农科局负责统一抽调农业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组(名单附后),各工作组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目测估产定损、理论测产定损及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损。查勘组要对所有投保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掌握实际情况。理论测产要以嘎查村、水库、林场及大户投保的农作物进行实地测产,测产抽查地块按好、中、差进行选址抽样,原则上抽查地块不得少于三块,大户投保作物根据地块分布情况查勘组自行确定抽查地块数量。查勘组到投保单位(大户)时,由所在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有代表性的查勘地块,查勘地块确定后,测产组进行实地操作,具体测产方法见后附(测产办法)进行,实地填写《奈曼旗2024年种植险田间农作物抽样测产记录表》,并由苏木乡镇(场)、嘎查村工作人员和查勘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每组测产结束后,对测产进行汇总,按乡镇计算出作物平均产量,根据平均产量、目测评估及专家组意见作为承保公司理赔依据。

六、执行标准

查勘定损工作要依据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论测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理论测产程序进行,要依据农作物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定损,对达不到损失标准的地块,不予赔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七、关键词诠释

物化成本保险: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保额

1、物化成本保险:以亩为单位进行核算,水稻保额500元,旱地小麦保额200元,水地小麦保额500元,旱地玉米保额300元,水地玉米保额500元;

2、完全成本保险:以亩为单位进行核算,水稻保额1205元,旱地小麦保额550元,水地小麦保额800元,旱地玉米保额600元,水地玉米保额900元;

(二)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中央财政承担45%,自治区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3%;旗级财政承担2%,农户自缴20%。

2、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和旗级共同补贴40%,温室、大棚种植户或种植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保费的20%。

解读机构: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人:唐国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信息来源: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