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0

奈政字〔2024〕116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现将《奈曼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各部门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协同配合,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经旗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司法工作副旗长任总召集人,由旗委政法委(副职)、旗法院、旗检察院、旗政府办、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旗政府组成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指导全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通报全旗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情况;

(三)通报全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履行应诉职责;

(四)通报全旗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中的典型问题;

(五)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新情况、新问题;

(六)研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中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

(七)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八)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的事项。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年度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年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临时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年度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三日之前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并通知会议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的,将议题及相关事项报送联席会办公室,由联席会办公室提请联席会总召集人审定同意后,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负责组织召开会议。

四、职责分工

(一)旗法院

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态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通报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就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研究实质性化解措施。通报全旗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情况。

(二)旗检察院

通报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及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中反映出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就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研究实质性化解措施。

(三)旗政府办

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积极参加行政争议调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旗司法局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考核体系,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水平;研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五)旗委政法委

引导政法部门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六)其他行政机关

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化解工作;其他需要及时通报、交流的事项和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年度联席会议议定事宜,以会议纪要印发。会议纪要仅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文书或对外公文上引用。

(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为推进法治奈曼建设贡献力量。

(三)成员单位应注重总结经验,协助配合,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参会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及他人隐私。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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