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4〕45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辽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通政办字〔2024〕53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奈曼旗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工作机制组成及职责
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旗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旗财政局(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奈曼监管支局、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工作机制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承担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协调工作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旗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年度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牵头制定财会监督协同监督事项清单和对象清单;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对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对全旗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落实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职责。
旗财政局(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报送的年度决算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奈曼监管支局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的授权,负责依法依规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有关企业及保险业中介机构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负责对本系统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制定本系统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三、工作制度
(一)协调工作机制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1.全体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同志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通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审议年度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2.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请审议事项,报请召集人批准。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同志主持,出席人员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根据议题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协调工作机制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同志列席。
(三)提请协调工作机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材料须提前经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召集人审定。
(四)协调工作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会议议定内容须对外发布的,经召集人审核批准后,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按程序统一发布。
(五)协调工作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任务落实分工意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时限和有关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六)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调度和汇总相关情况并向召集人或在下次会议上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分管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履职尽责;明确本单位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专职机构,并推荐人员作为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成员,专职机构及推荐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二)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领域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及协同监督建议报送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汇总制定奈曼旗年度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计划。
(三)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可统筹各成员单位监督内容、对象、力量等,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整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建立财会监督数据库。各成员单位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共享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突出问题、风险隐患等信息,为分析、研判、决策提供参考。
(四)协调工作机制可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各成员单位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情况及时抄送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可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导,并向召集人报告。
(五)协调工作机制不作为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今后,除旗领导外,协调工作机制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按程序自行调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