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0

一、制定背景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加强“三资”管理,有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需求: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地区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资源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满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一)规范“三资”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资”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管理行为。

(二)保护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被侵占、挪用或浪费,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一)“三资”的定义

1、资金: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2、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农业资产等。

3、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如耕地、森林、果园、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

(二)管理原则与要求:

1、民主、公开、受益: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等。

3、管理机构与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工作。

村级党组织: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领导,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4、管理制度与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核算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等。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监督与审计: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苏木乡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开展审计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等,确保“三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解读机构: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人:唐国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信息来源: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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