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0

一、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为进一步健全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旗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 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挥:

李  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

王逢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丛日升   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局长

成    员:

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玉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会春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鹏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刚     旗住建局局长

张国明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国成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  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郑  江     旗气象局局长

杨福骏     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侯  峰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筹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应对措施。

构成: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以下简称旗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园区管委会及重点涉气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旗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旗重污染天气在急指挥部办公室。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构成:办公室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旗生态环境局 各股、室、站、队组成。

职责: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调度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通过奈曼应急指挥微信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或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发布预警公告;适时修订《奈曼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配合旗政府督查室开展应急响应督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旗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经应急指挥部和旗政府审批后发布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命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工作;协调跨旗县市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会同旗气象部门等建立旗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上报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燃煤污染等防治 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旗气象局:负责全旗气象要素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旗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及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市旗生态环境局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园区管委会:督导园区内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5.旗发改委: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清洁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做好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6.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落实减排措施;负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推动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实施生产经营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企业物料堆场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7.旗应急管理局:督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旗生态环境局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8.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矿产资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监督检查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旗农牧业局:督导畜禽养殖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指导督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0.旗商务局:督导储油库、加油站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日常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有效。

1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炭、砂石、水泥经营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12.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城市拆迁、在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城镇道路施工等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确保扬尘应急减排管控措施有效。

13.旗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时负责组织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避免人工清扫二次扬尘;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道路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14.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的电力保障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到场进行处置,做好重污染天气企业电力调度管控。

15.旗公安局:负责制定机动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组织实施,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城区交通疏导;督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16.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管控措施并督查落实;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及时增加城市公交运力,增加发车频次,延长收发车时间,组织大型清洁能源车辆投入公交运营;督导汽车维修喷漆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确保应急减排措 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监督做好所辖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督促在建道路施工工程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17.旗水务局:负责督导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督查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时措施有效。

18.旗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并组织落实;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9.旗教科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导各苏木乡镇学校制定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健康防护和应急防护措施;对学生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和演练。

20.旗卫健委: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防护、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就诊接收救治保工作;检查重污染天气区域医疗卫生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

21.旗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旗政府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22.旗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公务车调配管理工作,车减少公务车出行次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23.旗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成立由政府督查室、监察、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 (场、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预案实施步骤

(一)监测与预警

(二)应急响应

(三)总结评估

应急保障

完善配套政策

监督检查

预案管理

、工作要求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目标,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下,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各部门密切合作、信息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气象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做好各项准备,及时、快速、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加强各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统一响应。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和气象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防护工作。

5.区域联动,消除隐患。根据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预案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了解相邻旗县市区应急启动情况,分析我旗空气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研判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等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主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改良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的有力支撑,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机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解读人:丛日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2271                 

 

信息来源: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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