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尽快实现全区城镇水环境质量稳步好转,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出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资金。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对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出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环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按其全年实际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量给予奖励,每吨水奖励0.10元的奖励标准,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旗奖励资金43万元,截至目前拨付率47%,预计年末全部拨付到位。
下一步奈曼旗财政局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管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尽快实现全旗城镇水环境质量稳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