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根据市级财政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及教体局分配意见,下达给全旗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1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万元,自治区资金61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有效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上学难的问题,提高了学前教育普及率,对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2024年补助幼儿1220人。补助标准为:A类保教费150元/月的幼儿,每人资助1944元,保教费180元/月及以上的幼儿,每人资助2000元;B类、C类每人资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