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发布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 信息发布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分管意识形态领导负责监督、审核内容。园区各部委办局提供的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审核统一发布。相关我单位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由一把手领导批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股室初审、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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