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奈曼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0

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奈曼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奈政字〔2024〕100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12月11日,公布了《奈曼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4年8月,根据《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通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通行审发〔2024〕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辽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24〕67号)要求,组织旗各部门和苏木乡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编制工作,对各部门和苏木乡镇不确定、有疑问的事项逐条查阅法律法规相关条例,进一步明确设定依据和实施层级,形成《奈曼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明晰我旗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明确了各部门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清单涉及22个部门和14个苏木乡镇,共244项。一是实施层级方面,旗级实施的事项238项,旗、苏木乡镇两级共同实施的事项3项,苏木乡镇实施的事项3项。二是设定依据层级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5项,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

清单包含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通辽市指导部门等要素,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四、注意事项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重要性,严格履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从行业角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六、新旧清单差异

相较《奈曼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总数由241项调整为244项。发改委、政数局、农科局和交通运输局4个部门新增9项,政数局、农科局、编办和人民银行奈曼支行4个部门删减6项,政数局修改事项名称1项。

 

 

解读机构: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解读人:刘继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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