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血液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医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政策有效时限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各苏木乡镇、街道,旗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等单位进行。
四、主要内容
为做好新形势下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实际行动缓解临床用血紧张的情况。8月19日-8月23日旗直各单位于奈曼旗党政综合楼西侧停车场通辽市中心血站献血车献血;8月26日-8月30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由通辽市中心血站负责对接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
五、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旗级将成立奈曼旗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旗卫健委负责统计各单位的献血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落实献血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献血人员,保证献血人数。
解读机构: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威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475-28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