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驻园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业要加强工作统筹,制定本企业方案,每周四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和相关统计表报送园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奈曼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降低“低设防场所”突出风险,着力整治员工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通辽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和通辽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联合行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依据标准积极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任务分工。工业园区管委会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配合行业部门按照《通辽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相关工作。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配合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配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和工业园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联合行业部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以后,协助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工业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配套解读汇编,严格落实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2024年底前,细化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重点,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协助行业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推动落实到位。协助各行业监管部门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项目清单化、检查结果签名化机制,以清单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检查针对性、专业性、规范性。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和精准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对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免于行政处罚。加强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逾期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调度工业园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信息系统,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严格闭环管理,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2024年底前,协助相关部门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统一安排部署,着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大吨小标”货车违规运营,2025年底前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9.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电动车充电装置、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消防供水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1.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及时督导检查教育培训效果。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把好“源头关”,切实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2.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配齐救援装备物资,优化演练科目,提高演练频次。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积极学习宣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1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发挥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和公告等程序,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5.推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持续分行业、分领域推行综合评估工作,采取静态分类与动态分类相结合方式,将工业园区企业划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力度,从而全面推动园区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围绕安全责任制、培训演练、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等方面,全面摸清底数,细化分级,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做好分级分类管理。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检查和帮扶行动
16.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宣贯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吹哨人”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7.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混乱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联合相关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加大“互联网+检查”“安全评估+检查+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8.强化应急体系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检查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优化队伍规划布局,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推演演练。按照“谁的行业谁牵头、谁的属地谁保障”原则,编制修订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隐患特点,优化处置流程,实化细化措施手段,通过定期开展预案评估逐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通过演练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发现预案不足,为优化规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归纳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19.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检查人员能力培训。结合奈曼旗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参加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班。用好执法培训教材,参加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负责人带头上讲台、下企业讲安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针对企业“三类人员”围绕法律法规标准等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参加应急大讲堂,提升应业务人员实战能力水平。2024年底前,配合各行业监管部门聘请专家伴随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体检”,配合相关部门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执法指导帮扶。协助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调整保险费率、全员教育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0.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围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节点,强化安全文化理念宣传,利用工作群、公众号、安全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分享融媒体平台的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协助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通辽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信用监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企业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专项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企业要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业务人员,协调推动本企业治本攻坚工作。要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报园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企业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落实,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激励保障。各企业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员工评优评先等过程中对治本攻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人员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督导保障。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工艺环节,紧抓与员工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检查,注重工作质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