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送审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奈曼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印发的《奈曼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奈曼旗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贡献。
(二)负责对所属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的研讨、展演等活动。
(三)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四)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
(五)动员和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文艺工作者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思想修养和创作水平。
(六)抓好文艺阵地建设,建设好摄影、版画、书法、文学等高标准的创作基地。
(七)组织带领所有门类的艺术家,开展丰富多彩文艺志愿服务。
(八)与政府主管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推动全旗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九)加强同各地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文联机关思想、组织建设、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工作。
(二)创联部。负责沟通和联系各个协会及有关文艺单位,负责同上级文联的联系,交流文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联业务会议,组织文艺研究、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市内外、省内外以及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艺术家权益保护中心。对每位艺术家的创作权益和作品权益进行统计、汇总和保护。以维护艺术家作品的知识产权和旗内历史文化产权为己任。
(三)文艺志愿服务科。规划和组织“送欢乐、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和展览展示、专业培训、辅导讲座、文艺支教等各类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联络、协调旗文联各协会会员的文艺志愿服务机构和文艺志愿者;开展文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表彰激励等工作;开展文艺志愿服务调研、交流、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第五条 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使用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六条 奈曼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 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