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水字﹝2024﹞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奈曼旗“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奈曼旗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由奈曼旗水务局牵头,联合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旗本级监管取用水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快职能转变、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二、抽查目的
通过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查找和梳理监管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规范经营。
三、抽查安排
(一)抽查事项
(1)奈曼旗水务局:
企业取水许可行为、取用水设施情况检查
(2)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随机抽查比例
此次部门联合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从旗水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抽取2人,组成1支执法检查队伍。本次抽查从协同监管平台企业名录库旗级监管取用水企业名录库中按照8%比例进行抽取。
(三)实施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12月。
四、注意事项
(一)做到规范执法,注重痕迹留存。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必须做到统一规范检查,严肃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表,做到填写及签字盖章区无遗漏。检查中要做到必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二)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报送。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奈曼旗水务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