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有效时限
2024年—2027年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政府有关委办局及人民团体等单位进行。
四、总体目标
以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品牌营销、人才培养等工程,形成特色乡村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业态,使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打造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新模式。
五、主要任务
奈曼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事业具体任务部署:1.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成立领导专班、落实相关规划、完善工作机制;2.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传承乡村文化、非遗文化等,推进文旅融合、打造乡村文化品牌;3.做强乡村文化产业:丰富乡村文旅活动供给、繁荣非遗事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新景点、创新营销方式;4.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文化旅游育人用人机制;5.推动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谋划项目,盘活乡村闲置设施,拓展项目融资方式,推动乡村文旅项目高质量发展;6.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提升乡村文化阵地综合效益、完善乡村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推进乡村文旅产业数字化升级;7.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文创旅游商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文艺演出;8.探索文化旅游产业用地新模式:用好乡村振兴土地政策、强化乡村文旅产业用地保障、创新完善土地使用方式。
解读机构: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王凡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