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全力推进“温暖工程”,统筹协调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做好煤炭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难问题,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保障标准
一是保障煤炭数量;二是保障煤炭价格;三是保障煤炭质量。
三、遵循原则
以尊重农牧民自主选择意愿为原则。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既经得起检验、也要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规范有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1.于2024年10月10日前全面摸清本地区需求户数和需煤总数。
2.在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煤源落实工作。
3.由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运输,并与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对接签订购煤合同。
4.各苏木乡镇场负责收取本辖区农牧民购煤款(包含煤款和运输费用),制定台账。
5.各苏木乡镇场要及时将煤炭分售到户。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户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成立2024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组长由旗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实施。工作专班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24年度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六、配合部门
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务局、旗政府督查室、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工作调度,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各项工作,确保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持续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是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倒买倒卖、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随意加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吨取暖用煤都用于保障有实际需求的农牧户。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贪污腐败等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做好归纳总结。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理归集各类档案资料,保证煤炭流向可溯可追,煤炭质量和价格等票据、单据完整齐备,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解读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崔玉波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0475-42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