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英才”评选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加快实施人才强旗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承接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和通辽市“科尔沁英才”工程,经研究决定,实施“奈曼英才”工程。为切实做好“奈曼英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拟定评选“奈曼英才”60名,具体类别及名额分配如下:优秀党政人才(人民满意公务员)5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8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5名(苏木乡镇场各1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名;优秀技能人才10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2名。
二、评选条件
“奈曼英才”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各类别评选条件如下:
(一)优秀党政人才(人民满意公务员)
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在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推荐。具体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在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生态文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
3、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重点从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评选,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也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
1、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关键性难题,在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取得显著成效。
2、在农牧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媒体等重点行业承担课题研究或项目实验并取得一定成果,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获得国家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长期工作在第一线,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行业或本领域贡献较大,成绩突出,有较高知名度。
(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重点从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的乡土人才中评选,具体条件:
1、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积极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致富带头人。
2、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
3、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带领群众致富的经营能人。
4、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重点从旗内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评选,具体条件:
1、具有较高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企业进行科学管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旗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管理人员。
2、注重对企业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市场,企业环保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管理人员。
3、所在企业为全旗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高于旗内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管理人员。
(五)优秀技能人才
重点从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评选,具体条件: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或精湛的操作技能,创造出独特操作方法的技能型人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技能型人才。
3、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
4、在自治区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或指导教师。
(六)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重点在长期从事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司法矫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中评选。具体条件:
1、长期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领域一线,业绩突出、甘于奉献,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人员。
2、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协助服务对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程序
“奈曼英才”的评选按照单位申报、部门推荐、综合评审、征求意见、组织审定、公示发文、表彰奖励七个步骤进行。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申报人选,填写《“奈曼英才”评选申报表》(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有关奖励和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8日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奈曼英才”人选每人只能按一个类别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曾经获得“草原英才”、“321人才工程”、“科尔沁英才”、“通辽市优秀人才”、“通辽市行业领军人才”等旗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部门推荐。各主管部门参照《“奈曼英才”评选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对各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将《“奈曼英才”评选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旗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组(党政综合楼1411室,电话:4217565)。
(三)综合评审。旗委组织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奈曼英才”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奈曼英才”建议人选名单。
(四)征求意见。对“奈曼英才”建议人选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
(五)组织审定。将“奈曼英才”建议人选名单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定。
(六)公示发文。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研究确定的“奈曼英才”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七)表彰奖励。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产生的“奈曼英才”进行表彰。
四、管理措施
(一)跟踪考核。“奈曼英才”管理期为三年,由旗委组织部建立“奈曼英才”信息库。在管理期内,各单位要及时将“奈曼英才”取得的成果和奖惩情况报旗委组织部备案。旗委组织部按年度对“奈曼英才”进行业绩考核。
(二)联系服务。由旗四机关领导与“奈曼英才”建立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动态管理。管理期内,“奈曼英才”到旗外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原来工作的,所在部门单位要随时上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终止管理。“奈曼英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终止或追回其已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其“奈曼英才”称号:1、因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奈曼英才”荣誉称号的;2、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因其它原因不宜再作为“奈曼英才”管理的。
五、有关待遇
(一)获得“奈曼英才”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参加“科尔沁英才”、“草原英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二)将“奈曼英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旗委组织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奈曼英才”赴外地参加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在管理期内,每年组织“奈曼英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奈曼英才”的先进事迹,提高影响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奈曼英才”评选工作是旗委、政府重视人才工作,推进实施人才强旗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评选方案,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条件、程序,动员各类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参评。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典型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切实将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