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1
 
 

奈统字〔2024〕21号

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统办字〔2024〕13号)要求和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此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统计局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4年奈曼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旗统计局统一领导,法规监察股组织实施,相关业务股室协同配合完成。执法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批次进行。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坚持常规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重点执法检查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实现重点指标“全覆盖”。

(一)常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采取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近三年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及执法检查“回头看”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

按照《奈曼旗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与相关部门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对自治区、通辽市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股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四)专业数据源头核查

按照《自治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内统办字〔2023〕17号)有关要求,各专业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按照《奈曼旗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奈统字〔2023〕28号)进行线索移交。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等。

3.统计数据的逻辑性。调查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四、具体安排

(一)执法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分批次进行,检查工作根据相关业务股室日常数据审核、自查自纠情况及联合执法检查事宜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4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4年下发的执法检查调查单位任务量确定本级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全年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

(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指标依据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要求设定。

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

序号

专业

主要执法指标

报表期别

备注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2023年年报或2023年12月定报数;2024年当期数

除所列主要执法指标外,根据专业股室提出的要求,可视情况增加各专业相关指标为执法指标。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收入、营业额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

8

能源

原煤生产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各批次任务要求,协调执法人员,相关股室要选派专业数据检查核查人员共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业务知识培训。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内容需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检查核查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执法检查核查标准。

(三)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检查核查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深度挖掘举一反三。检查组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究,找出统计违法背后的根源,推动“四个必查”深入开展,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