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106

   奈政办字2018〕161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责任落实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有关办局:

当前,我旗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提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处置能力,保障我旗猪肉市场和人民饮食安全,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全旗非洲猪瘟防控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生猪养殖的管理

(一)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农牧业局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二)养殖大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苏木乡镇场要安排人员对养殖大户进行一对一包联管理;村级负具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养殖大户负主体责任,做好生猪消毒等工作,加强疫病防控。

(三)养殖户(农户)。要加强自我管理,对本户养猪圈舍进行日常消毒清理,不得使用“泔水”和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喂猪,对违反监管规定导致出现疫情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生猪屠宰的管理

(一)屠宰企业。旗农牧业局负监管责任,屠宰企业负主体责任,暂停旗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生猪屠宰加工经营行为。

(二)民间小型屠宰作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苏木乡镇场动防站对辖区内小型屠宰作坊负监管责任,做好屠宰场地的清理和消毒工作,在风险解除前暂停生猪屠宰活动。

三、道路设卡的管理

(一)周边省市主要通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苏木乡镇场负主体责任,旗农牧业、公安、食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生猪调运行为,按规定程序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

(二)进出境内乡间道路。各苏木乡镇场对辖区内通往外省市、旗县的乡间路指派专人看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生猪调运行为。

(三)高速公路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苏木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设卡,由旗交通局协调,农牧业局、公安局配合,对过境车辆设卡管控,对旗内外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扣留,对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就地无害化处理。

四、“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管理

大镇主城区境内餐饮食品行业经营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禁止违规从事“泔水”等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置活动。农牧业局对养猪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所有规模养殖场禁止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喂猪。各苏木乡镇场加强对辖区内的饭店经营者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逐户签订告知承诺书,严禁出现“垃圾猪”“泔水猪”。

五、猪肉产品及食品的管理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旗内大小超市、商店、小卖部、摊贩贩卖的猪肉产品和食品进行监督检查。近期不得从疑似和已经确定的疫区购进猪肉产品和食品。

六、猪饲料市场的管理

旗工商局要全面整顿猪饲料市场,对猪饲料进货来源和渠道进行严格监管,一律不得从疑似和已经确定的疫区购进猪饲料产品,对已经购进的猪饲料进行分类甄别,避免因食用猪饲料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七、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要结合各地、各行业部门职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二是对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能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疏漏,导致疫情发生和传播。三是一经发现疫情,追究相关地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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