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24年度人才引进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就人才评价(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评价(资格复审)范围
所有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二、人才评价方式
人才评价采取报考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满分100分,通过人才评价表方式完成打分。
三、人才评价(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2:00,14:30—17:30)
地点:奈曼旗5G产业园2号楼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四、人才评价(资格复审)程序
(一)人才评价(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系统打印);
2.《2024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技能人才岗不提交评价表);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各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填报说明》所列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人才评价(资格复审)。
(二)引进人才单位复核确认
各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并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汇总本单位全部人才测评得分后,报旗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审核。
(三)公示
旗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评价得分后,通过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1日内向旗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旗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