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单位科学发展,我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三务公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三重一大”决策制:决策程序规范--对于涉及单位发展规划、土地发包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决策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且均提前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在决策前,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决策过程民主--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务公开:年初制定《“三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三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领导审核制度,加大“三务公开”力度,及时督促财务室、党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涉及党务、政务、财务阶段性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等内容及时公开公示。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权力运行机制。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均由副职和专人负责。在召开会议进行商议决策事项时,一把手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在综合参会成员的综合意见后,经表决后做出决策。
以上制度执行过程中未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
奈曼旗道力歹水利枢纽管护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