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孟某、范某在于某处借款,逾期后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二人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而后孟某、范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于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于某要求拍卖范某名下的抵押房产,经二拍流拍后,申请人于某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格850000接收上述抵押的房产。
承办法官于8月22日张贴腾房公告,告知被执行人范某需在9月6日前腾房。范某得知后找到承办法官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和解,在刘法官的耐心调解后,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孟某、范某初步达成和解意见。后经法院进一步核查,范某在法院还有其他案件,将涉案抵押房产查封,经过协商,另案法官要求被执行人范某将上述和解案款交付至法院,但是范某不同意,亦不到法院报道,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故上述和解协议无法履行,随后申请人于某要求强制腾房并过户。
2024年10月18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法院强制腾房。随后,申请人于某跟随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做了执行笔录,执行干警向其告知腾房后的权利义务风险。第二日,执行干警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申请人于某办理过户,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腾房”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但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公正的裁决,还需要有力的执行,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是我们坚定不移的追求。奈曼旗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执行举措,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