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您能帮我核查一下吗?”一天清晨,于法官接到了申请人王某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法院恢复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核查了情况,帮助申请人王某恢复了执行,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王某和纪某因土地承包纠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王某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给付土地承包费20000元、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受理后经过诉前调确双方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由纪某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土地承包费20000元、赔偿损失3000元。到期后纪某拒绝给付,故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全面核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时,无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王某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核查后,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了解被执行人踪迹,经过双方的相互配合和几天的努力,于几日后的晚上发现被执行人纪某行踪,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带回被执行人,经过耐心的劝导和释理明法后,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明确了拒绝履行的后果,自动履行全部标的款,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不仅需要公权力的出击,还需各方的共同努力,以便更好、更快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单线不成丝,独木不成林”,我们在此呼吁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干警工作,提供相关线索。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人生漫长,在此也呼吁广大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共创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