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执行一案 促进解决一片

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9

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关联执行案件的,应尽可能全面兼顾各方申请执行人的期待利益。

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作为遗产继承人又涉及继承纠纷等多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以借款合同纠纷案积极处置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已故丈夫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一套,处理后将财产属于刘某部分用于偿还借款纠纷,属于其丈夫遗产部分针对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分配,保护优先债权,其他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不仅得到了案件申请人的肯定,还有效解决了存在于该不动产上的借款及继承多件案件纠纷,实现“积极执行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标的17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丈夫王某(已故)名下登记有不动产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该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登记。

另有刘某为被执行人的继承纠纷案件陆续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均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作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承办人,积极采取执行措施,查封该不动产后,立即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经二次降价无人竞买后,申请执行人杨某以二拍价格30万元接收该不动产,将属于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部分即15万元用于抵顶不动产价款,并将属于王某遗产部分的15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中。申请执行人杨某同意仅就属于被执行人刘某财产部分的15万元优先扣除执行费、评估费1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已先行缴纳案件执行费),即申请执行人杨某接收该不动产抵顶欠款14万元,尚余欠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未给付完毕。后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刘某陆续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2万元,剩余欠款及利息杨某自愿放弃,案件执结。

另外法院将属于王某遗产部分的15万元优先扣除了三件继承纠纷案件的执行费共计2115元。法院制作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给付有优先债权的债权人(设有抵押登记)14万元,并将剩余1万元按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在各方当事人无异议后按数额实际付款。三件继承纠纷案件结案。

奈曼旗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保护优先债权同时,兼顾多方利益公平,有效化解了夫妻共同财产上存在的借款合同纠纷及继承纠纷的矛盾,实现了拍卖执行一案,解决执行一片。该案执行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能动司法工作的良好成效,各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执行案件的执结同时避免了多起执行案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实现了各方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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