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颖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
报 告
治安镇党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王颖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王颖,女,x族,xx文化,xx镇xx村人,xx年xx月xx日出生。xx年xx月xx日提出入党申请。2024年10月11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张亚华、王海清。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024年10月11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xx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百家村支部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