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0-02-09 浏览次数:9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奈曼旗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是旗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旗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乡镇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奈曼旗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规定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奈曼旗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苏木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 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7、统一管理和协调林业和草原局。

18、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是奈曼旗人民政府主管土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所属二级单位5个:奈曼旗土地监察大队、奈曼旗规划管理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预算单位、奈曼旗国土资源局事业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预算单位、奈曼旗国土资源局基层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预算单位、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预算单位

 

单位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编制人数

事业编制人数

合计

在职人数




退休人员

其他人数

参公管理编制

全额编制人数

小计

行政在职人数

事业在职人数

小计

遗属人数

参公管理人数

全额在职人数

**

1

2

3

4

8

9

10

11

12

17

18

32

合计

115

12

21

82

123

105

8

18

79

18

3

3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12

12

0

0

21

8

8

0

0

13

3

3

奈曼旗土地监察大队

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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