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58

执法

单位

检查

对象

单位

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9月30日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

1. 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2. 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合格)

2.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合格)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格)

4.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合格)

5.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合格)

6.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合格)

7.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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