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4 点击跳转外部链接

奈政办字〔2024〕47号

 

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

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以实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全方位推进质量强旗建设,为奈曼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年度质量目标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工业产品、食品等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交通工程交竣工质量合格率和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凝聚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质量强旗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大质量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质量强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凝聚行业部门力量,统筹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质量考核等质量强旗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顶层设计。召开全旗质量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度全旗质量工作,系统部署2024年度重点工作,助推质量强旗建设。落实落细《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通辽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奈曼旗质量强旗建设纲要》《奈曼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质量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质押融资业务增量扩面。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绿色低碳转型的倾斜力度,加强普惠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奈曼旗监管支局)

(四)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发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总结全旗近年来推进质量强旗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2023年度通辽市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做好迎接通辽市2024年度质量考核工作,力争各项督查考核指标成绩稳步提升。(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单位)

(五)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加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市建设纲要》宣贯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积极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营造“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的浓厚社会氛围。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推动全旗检察机关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制发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片等方式,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质量获得感。(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检察院,旗直各有关单位)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持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推进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12个。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型、行业型、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落实自治区关于铁合金高质量发展措施,推动镍基新材料产业向不锈钢制品拓展。实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提升企业能效利用效率。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国资国企“突围”专项行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推动城乡集中供热领域整合重组,积极争取分布式光伏空间资源、智能充电桩等资源授权国有企业开发运营,以更大力度布局新能源开发、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工信局、国资委)

(七)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贯彻落实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培育认证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争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城镇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文创产品研发,争取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申报“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文化旅游商品品牌,组织文创企业参加旅游商品创意大赛、文旅展会,展示推介优秀文创产品。(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八)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通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工程质量、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奈曼旗2024年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落实全旗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4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占竣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5%。加强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2024年全旗绿色建材新增应用面积达到21万平方米。加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并高质量完成全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推进水利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申报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加强全旗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工作,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和项目管理平台”,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九)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督促供水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压、24小时服务电话等信息,打通供水企业与用户的信息壁垒。指导供热、燃气企业增加宣传告知渠道,及时更新发布报装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停热停气等服务信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盯牢风险隐患整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持续组织燃气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督促企业安全稳定、合法合规经营。依托智慧物业平台,按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建立物业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旗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选树带动全旗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高质量推进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激发城乡消费新活力。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提升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高等级旅行社。落实《通辽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引客入奈、品牌创建、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奖补。加强旅游市场常规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优化门诊流程设计,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落实落地,惠及更多困难残疾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落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创建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个。(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农科局、供销社)

(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聚焦科技创新“突围”工程,在玉米、肉牛、新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任务。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用好“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引导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和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全社会研发水平。建立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调度。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加大旗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注重提升旗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对旗属国有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考核工作。(责任单位:旗工信局、财政局、农科局,旗税务局)

三、夯实质量基础,强化支撑作用

(十一)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整合质量技术协同服务和政务服务资源,实现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争创自治区级市场监管进园区试点单位。落实推动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促进园区内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计量能力支撑。组织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成立计量技术服务队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等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问题。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帮扶计划,帮助指导各产业龙头企业发挥计量技术优势,带动本行业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发展,合力营造促进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十三)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聚焦落实“五大任务”和“六个工程”,根据产业经济发展现状,重点在荒漠化防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征集申报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项目。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及通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引导相关部门和企业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深入推进《2022—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标达标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在重点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强企、对标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对标达标效益宣传和推广,完成对标达标企业5家以上。在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自愿性清洁生产、标准“领跑者”等方面技术咨询指导。积极引导旗内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工业企业申报自治区奖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潜力。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工商联)

(十四)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跟进掌握认证活动信息,及时组织见证检查,强制性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抽查工作,抽查检验检测机构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四、严守安全底线,服务发展大局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网络数据安全检查评估为抓手,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保障重点行业领域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质量监督经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及监管经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相关经费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失信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建筑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重点检查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历年抽查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适当减少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适当增加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上级部门转交办事项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参建单位履约履职能力检查,压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质量安全执法,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农兽药监督管理。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覆盖范围,确保“双随机”跨部门监管率达到20%以上。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积极配合区、市两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效能,按时完成整改和复查工作,及时通报不合格信息,完善“抽、检、管、服、导”工作流程,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底线。督促企业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持续推进“两个规定”落实落细,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守安全底线。推进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巩固提升,持续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提升追溯效能。围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65%以上。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4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其产地环境风险监测任务,合格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十六)强化“双打”工作。深入推进“昆仑”系列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打击环食药领域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双打”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与类案研讨学习,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导向作用,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加强对“蒙”字标、“老”字号、地理标志商标等品牌保护工作,严惩侵权假冒、恶意攀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创新创造信心。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依法惩治制售假冒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以及盗版书籍、玩具、软件等传统民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 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强化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执法监管,依法快速查处一批专利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到90%以上。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发掘地理标志文化价值,发挥“蒙”字标认证牵引作用,组织地理标志、“蒙”字标产品进驻展会和博览会,推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走进大市场。组织辖区企业积极参加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讲好通辽地理标志故事,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持续深入推进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大力开展假冒伪劣、计量作弊、价格欺诈等专项整治,严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鹰眼”专项行动,重点监测易被侵权假冒的本地名优产品、频繁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主要直播带货账号,建立网络经营者主体数据库,全面提升网络监测的问题发现率和证据有效性。开展网络交易领域打非治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禁限售商品、虚假广告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旗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旗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比例达到90%以上,全旗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严格落实“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按要求签订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档案,不断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责任追溯追究,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

五、厚植质量发展基础,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八)打造自治区特色优势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 2024年中国品牌日“企业展区”和“品牌美好市集”活动,提升全旗品牌的传播力、影响力、认知度和荣誉度。举办“双品”网购节,拓展我旗农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开展“品质品牌”促销活动,组织优选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应用企业打造精品好物,配套优质服务。大力弘扬老字号文化内涵,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老”字号申报工作。按照“五统一”模式,重点打造“通辽肉牛”为主的通辽区域公用品牌,塑强1个区域公用品牌和6个企业产品品牌。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奈曼农牧业品牌宣传,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矩阵。做好“蒙”字标团体标准制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诺恩吉雅”文化惠民展演、全旗广场舞大赛等文旅系列活动,提升“沙海明珠 奇美奈曼”文旅品牌。支持合作社参与地区公共品牌建设,注册和保护自有商标,推进“二品一标”认证,提高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十九)落实质量培训激励机制。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持续开展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积极组织申报“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水利工程优质奖等自治区级质量奖励以及平安百年品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等国家级质量奖励。(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文旅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稳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强化各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做好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制度》,推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线索收集和核查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作用,提高会审成效。开展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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