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风甸子村规民约
为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确保全村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经“两委”会认真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每个公民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支持全村各项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严禁扰乱公共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准聚众斗殴,无事生非,制造混乱,造谣中伤他人,不许酗酒闹事,打架、骂街。
第三条、严禁破坏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他人生产、生活工具。
第四条、每位村民必须积极维护和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得无事取闹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机关、“两委”工作人员,违者按治安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公路、田间路上放置障碍物,严禁损坏公路、田间路和挖沙、取土。
第六条、坚持常年安全防火,严禁在大街、柴草垛等易燃处抽烟、使用明火、燃放鞭炮,造成火灾责任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第七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一经发现群众有权向公安机关告发,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八条、上访的群体,应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程序上访,不可越级上访,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违者按治安管理法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严禁乱砍盗伐集体、个人林木,违者由村委会或群众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视情节轻重由林业公安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严禁到封禁区砍柴、割草、挖沙,破坏生态建设。
第十一条、全村实行禁牧,牲畜一律舍饲圈养。
第十二条、每个公民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中要尊老爱幼,夫妻平等,不准虐待、歧视老人儿童和妇女,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加强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的管理,一户只准许一个宅基地建房,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按村屯规划方案规定审查后,报乡土地管理所审查、核实、放线、定位方可施工,规划内的房基地,林木采伐申请林业部门,由个人负责采伐,在期限内不采伐的户,村集体有权进行采伐,并收取采伐费用。村民出售、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严格财经纪律,合理开支,确保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村委会如有重大项目实施,经两委会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经过村财管领导小组、村理财小组审核、联审、联批,报乡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材务财务及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干部离岗后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凡是来村内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必须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自觉的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如违反计生条例,停止一切从业活动,清理出村。
第十七条、秋收后秸秆、柴草一律不许进村,集体林地、个人林地一律不许堆放柴草,牲畜粪便不许堆放在街道上。街道规划工作每个村民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及时清除街道上的障物,街道两旁不准许挖粪坑。
第十八条、严禁牲畜在田间地头散放,如有违者将进行罚款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标准500元至5000元,如有对上述罚款不服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严谨偷盗玉米、水稻等一切农作物,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进行罚款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罚款标准500元至5000元。有重大情节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护秋人员每抓一次偷盗行为的,每次奖励500元。
第十九条、全面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政策和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全力打造优美、生态、宜居、和谐的美丽乡村。
第二十条、为确保我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结合我村实际,按照苇莲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严禁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法律相悖之处,依据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