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2024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1980*95%=1881元);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1980*85%=1683元);对大龄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1980*3%=59.4元)。
对续发的大龄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人员的增发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继续保持原有的增发补贴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 |
缴费时长 |
领取月数 |
1年 |
2个月 |
|
2年 |
4个月 |
|
3年 |
8个月 |
|
4年 |
12个月 |
|
5年 |
14个月 |
|
6年 |
15个月 |
|
7年 |
16个月 |
|
8年 |
17个月 |
|
9年 |
18个月 |
|
10年 |
24个月 |
(三)其他相关待遇
1、代缴医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价格临时补贴:临时政策,发改委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后执行。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重复享受。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申领方式
线上: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蒙速办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手机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nmg.gov.cn/nmrsw/
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线下:
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二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适用范围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方式
线上: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蒙速办手机APP进行申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nmg.gov.cn/nmrsw/
线下:
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三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自治区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实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多条参保记录的,再办理账户合并即可。
2、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则直接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存在跨经办机构参保记录的,需合并账户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均只转关系,不转费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2、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
(1)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2)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3)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3、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可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上进行。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线上申请转移后,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本人具体理由。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
四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补贴对象
对于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该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23年)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发放;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请方式
1.企业(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不欠费且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直返”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2.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
3.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佐证),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五
经办窗口电话及地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金凯大厦4楼402室 |
|
0475-6390927 0475-6390928 |
||
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1059号 |
|
0475-6383228 0475-6383200 |
||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霍林郭勒市新区综合馆A馆414室 |
|
0475-7928783 |
||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318室 |
|
0475-7226176 0475-7237211 |
||
科左后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科尔沁左翼后旗就业服务中心2楼214 |
|
0475-5226690 |
||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开鲁县劳动大厦二楼208室 |
|
0475-6215816 |
||
库伦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库伦旗库伦镇杏坛路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5楼西侧 |
|
0475-4777587 |
||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科尔沁左翼中旗就业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五楼失业保险股 |
|
0475-3214024 |
||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奈曼旗蒙东5G产业园2号楼300室 |
|
0475-421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