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4〕50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4〕411号)和《通辽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4〕7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2024年奈曼旗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查勘定损时间
2024年9月14日—10月13日
二、查勘定损范围
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363个嘎查村(含8个国有农场分场)、2个农牧场、9个林场(苗圃)、5个水库、6个站(所)。对种植业保险76118户投保的玉米3121861.49亩、水稻30859.5亩、大豆25753.67亩、葵花19487亩、甜菜6928亩、小麦84.1亩、马铃薯12454.07亩和花生12672亩等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对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使投保农作物减产的损失情况进行查勘。(旗直部门所属农牧林场、水库的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在行政区划所属的苏木乡镇同步进行)
三、查勘定损标准
查勘定损标准为投保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甜菜、小麦、马铃薯、花生)遭受风灾、暴雨、洪涝、雹灾损失程度在20%—70%(减产2成以上7成以下)和遭受冻灾、旱灾与病虫鼠害损失程度在30%—70%的(减产3成以上7成以下)。对受灾损失7成以上(含7成)的受灾面积,由查勘组到实地进行初步认定,确认后申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查勘定损工作要依据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论测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理论测产程序进行,要依据农作物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定损,对达不到损失标准的地块,不予赔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四、查勘定损方法
旗农科局负责统一抽调农业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目测估产定损、理论测产定损及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损。查勘组要对所有投保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掌握实际情况。理论测产要以嘎查村、水库、林场及大户投保的农作物进行实地测产,测产抽查地块按好、中、差进行选址抽样,原则上抽查地块不得少于3块,大户投保作物根据地块分布情况查勘组自行确定抽查地块数量。查勘组到投保单位(大户)时,由所在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有代表性的查勘地块,查勘地块确定后,测产组进行实地操作,依据测产方法,进行实地填写《奈曼旗2024年种植险田间农作物抽样测产记录表》,并由苏木乡镇场、嘎查村工作人员和查勘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每组测产结束后,对测产进行汇总,按苏木乡镇计算出作物平均产量,根据平均产量、目测评估及专家组意见作为承保公司理赔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旗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各苏木乡镇场相应成立查勘定损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查勘工作组。旗直派驻的工作人员要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查勘定损工作,查勘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并详细填报表格和收集相关佐证档案材料。
(二)加强部门协作。查勘定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各成员要协调配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查勘办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气象部门负责向承保公司及查勘组提供作物生长季气象资料;旗林草局、水务局负责安排辖区内投保户工作协调;旗财政局负责监督理赔标准及绩效考评。查勘定损外业结束后,工作组要统一向所在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反馈查勘定损情况,逐村拿出初步定损标准并将结果上报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最终确定全旗理赔标准。
(三)认真总结备案。各查勘组查勘定损工作结束后,按旗农业保险保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附件:
1.奈曼旗2024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奈曼旗2024年种植险田间农作物抽样测产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