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8

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组织保障。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以党组会、党员大会和专题党课为学习平台,多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加大民族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民族政策宣传资料、三务公开栏张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知识、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知识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开展移风易俗宣传

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进行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宣传,共印发宣传单1万余份,悬挂条幅200张,解答人民群众咨询630余次。通过宣传引导,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转变传统观念,不断提高对文明祭扫和殡葬改革的认识,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深入苏木乡镇集市,向当地群众发放婚俗改革宣传册及婚姻登记宣传册目前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移风易俗婚俗改革倡议书,呼吁广大群众抵制高价彩礼,主张婚事新办。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度一、二级和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户、未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成员、困难职工以及无劳动能力家庭7类重点群体进行走访摸排,将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因医疗、教育、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对象纳入支出型困难对象,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四)各项惠民政策惠及全旗各族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纳入保障体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目前我旗已经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扶助等多方位综合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城乡低保。202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834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7332元每人每年。目前,奈曼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共计21958户36195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107.7210万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815元,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目前农村特困人员1977人,1895户;城镇62人,56户,其中集中供养人员129人。2024年以来发放特困资金1433.63万元三是临时救助工作。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档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充分发挥“救急难”工作的兜底补充作用。截止目前共开展救助2156人次,支出资金415.8万元。其中因病救助1109人次,支出资金249.12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8人,43.96万元。同时,下拨苏木乡镇(场、街道)25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及备用金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四是积极做好特殊群体救助工作。6420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455.31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46362人次,发放资金539.7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7312人次,发放资金435.09万元。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核查工作,上半年将23名孤儿、9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发放生活补助金162万元。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寻亲、安置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人,资助返乡1人,街面救助2人,护送返乡9人

二、存在问题

(一)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

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把创建工作简单等同于搞宣传、做活动、贴标语。有的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认识不足,存在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不够密切等问题。

  (二)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有待改进

对开展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主动占领思想阵地的敏锐性不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平台的发展,民族工作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依法用好管好互联网、快速应对和正确处置相关舆情,防止涉及民族因素事件经过网上传播和发酵,产生负面影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式和载体有待拓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式方法较为陈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仍以学习研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为主。缺少生动活泼、入脑入心的载体和形式,活动特色不足、吸引力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局党组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抓好专题学习和宣教工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担当。

二是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情况纳入到述职述廉和党建述职内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贯彻落实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及时请示报告。

三是继续履行好民生保障职责保持现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持续,全力保障好农村牧区低收入边缘人口基本生活。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依托村级组织和社会救助协理员,在防致贫返贫方面对重点对象进行分类帮扶。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先行救助档案规范、大额救助审批等工作,为全面织密扎牢兜底保障网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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