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服务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33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经研究,决定对明仁苏木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请各报价单位于20241011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前按照要求递交报价材料。

一、服务内容

对明仁苏木27个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开展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管理要求

统一使用原村级防疫人员开展防疫服务工作,在社会化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辞退原有防疫人员。

(二)免疫密度要求

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猪瘟、猪蓝耳、新城疫等计划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动物免疫户口本填写率达到100%、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其他免疫病种、免疫要求、辖区内新补栏、孕畜、漏免畜禽及时补免等目标任务,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免疫质量要求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新城疫等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宣传工作要求

服务组织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条幅、进村入户、借助电视、广播、短视频平台多媒体力量等方式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病死及不明原因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宣传教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宣传内容由苏木进行监督、审核。

(五)消毒要求

春秋季集中免疫时,对牲畜棚舍及活动场所进行集中压尘消毒,应急时多次消毒,并指导养殖场户进行日常消毒。

(六)疫苗供应要求

2024年免疫疫苗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服务组织要确保疫苗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全程冷链,妥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疫苗使用过程一旦出现疫苗副反应,及时上报苏木综合保障中心兽医工作站,并协助保障中心提供依据,与疫苗厂家协调处置。

(七)协助检疫要求

要积极主动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八)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辖区内散养户、养殖大户的免疫台账,每日将免疫进度实时上报至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兽医工作站;做好档案管理、及时将驱虫、流调、消毒、宣传、疫情巡查等信息及时上报至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兽医工作站;验收结束后将全部档案进行移交至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兽医工作站。相关表格要使用由市、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监制、提供的样本,服务组织自行打印、复印使用。

(九)其他要求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服务期限

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三、防疫任务

根据实际饲养量确定

四、采购要求

1、报价须知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报价中应为交付采购人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资质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制定有关要求,承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报价生效: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连续注射器、投药枪、疫苗保存运输设施设备、消毒药品及器械、保定器械、个人防护用品、副反应急救药品等。

(3)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人员要以原有村级防疫人员(协检员)为基础,从年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积极性等方面考虑择优组合。

(4) 承接主体应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依法纳税,与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苏木乡镇场防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在奈曼旗范围内,承接主体企业在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如有曾被终止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情形者,3年内不得承接此项服务。

(6)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成交原则

1、党委会研究决定,低价中标

2、报价方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3、中标方确定进行结果公示。

4、中标单位应在公示完成后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六、提交文件

1.报价单。

2.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购验收及资金支付

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服务并提供正规发票,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社会化服务费用。春季、秋季考核全部合格后,申请资金拨付,旗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

八、报价材料接收

1.报价材料采取邮寄方式受理,受理认定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采购联系人:褚学伟(15540520555)、许向国(13847592630)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8:30时至10月11日17:00时。

4.资料邮寄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5.收件人:许向国

附件:《报价单清样》

 

 

奈曼旗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24109

兽医社会化服务报价单.docx
信息来源: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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