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8 浏览次数:37

一、目的意义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模式,有效提升全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特建立本机制。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税总社保发[2024]13号)的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奈曼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于2024年9月5日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经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统一领导,旗政府联系税务副旗长任组长,旗政府办、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旗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社局、医保局、信访局、税务局、旗委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

旗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中心),旗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网信办作为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二)主要职责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中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室职责: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税务局职责: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保障局职责: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司法局职责: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局职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职责: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访局职责: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网信办: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办法

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解读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

人:刘明利

    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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