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关于2024年度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30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税函〔2024〕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我市按照《通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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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三、相关业务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但所有费款均需要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内首次申报确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且缴款后,年度内不可再变更缴费档次。并细化如下:

1.全年缴足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2.年度内退休的和只缴纳部分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月份核实及应缴费月数确认,并填写《2024年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告知单》,税务部门依据《告知单》内容为缴费人做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人即可按预期应缴费月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费。

四、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渠道。“线上”渠道包括内蒙税务APP、电子税务局WEB端、蒙速办、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银行裕农通APP、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线下”渠道包括建设银行自助机、建设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现金方式。

五、其他

(一)参保信息确认。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税务部门业务系统首页后或者缴款提交前,需仔细核对经办机构、姓名身份证号、险种、属期在税务部门的提示信息与本人实际参保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停止缴款,然后与所属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待税务部门提示信息与实际参保信息一致后,再进行缴款。参保人要注意暂停、终止缴费月份信息,尽量避免多缴退费。
(二)预防断档。按月缴费是一项新举措,并且按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要注意缴费连续性,避免出现断档。
(三)缴费凭证与缴费记录查询。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业务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通过社税数据共享平台自动回传到所属经办机构,缴费人无需持票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记账手续。确需缴费票证的,可在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蒙速办等“线上”渠道生成、下载、留存、打印(缴费人在手机上缴费完成后即时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一般情况下不作为经办机构的记账凭证);也可以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打印(票证仅能生成一次,缴费人自行生成票证后,办税服务厅无法再次生成)。缴费记录还可以通过内蒙古12333平台进行查询。
(四)明确问题处理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涉及登记业务、记账业务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处理;涉及缴款业务、票证业务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应征数据问题,一般情况下由税务部门处理,采取核定征收的由人社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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