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出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52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出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址

数量

竞租租金底价(元)

城东新村村部

11间

25000

奈曼旗富康街北、青龙山路路东商业房地产(原大沁他拉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所在层-1至2层

30000

  二、租赁期限:3年。

三、招租方式:

按上述价格作为底价,以意向方现场公开多次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报名方式:

  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930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址: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207

  联系电话:4213425  

  五、竞租时间和地点:

  竞租时间:2024108日上午8:3012:00

  竞租地点: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六、特别说明:

1.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在公开公示不少于7 个工作日后,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确定租赁价格,报名者即视为承租者。

2.竞租人一旦竞租,即视为对出租物现状的认可,接受出租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竞租人的任何保证。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对拟出租的标的做好调查。

3.报名者在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5000元,竞租者的保证金在承租后自动转为租金;竞租未成功者,凭本人身份证及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4.如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违反出租公告规定,则竞租视为无效,招租单位有权重新招租。

5.参加竞租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时到达现场,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竞租成功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首年租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如竞租人未按出租公告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弃租,招租单位有权重新招租,弃租后不得再参与竞租。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2024923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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