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18

一、制定背景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加强“三资”管理,有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需求: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地区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资源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满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一)规范“三资”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资”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管理行为。

(二)保护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被侵占、挪用或浪费,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一)“三资”的定义

1、资金: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2、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农业资产等。

3、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如耕地、森林、果园、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

(二)管理原则与要求:

1、民主、公开、受益: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等。

3、管理机构与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工作。

村级党组织: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领导,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4、管理制度与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核算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等。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监督与审计: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苏木乡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开展审计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等,确保“三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解读机构: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人:唐国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信息来源: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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