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 曼 旗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奈发改字〔2024〕 94 号 签发人:崔玉波
辖区各粮食收储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奈曼旗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旗“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奈双随机办字〔2024〕4号)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工作实际,编制《奈曼旗2024年度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抽查内容:及时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从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抽取2人形成1支执法检查队伍,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次数为2次,抽查企业数占辖区粮食企业总数比例约为8%。
(四)检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附:奈曼旗发改委粮食行业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
奈曼旗发改委粮食行业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粮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全旗粮食企业 |
旗发改委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旗级 |
8%,一年2次 |
2024年1月至12月 |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发改委承担相应的行政检查内容。 |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市场局承担相应的行政检查内容。 |
粮食购销、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标准、药剂管理、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市场秩序、价格信息等进行实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