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工信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0

奈曼旗工信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稳定运行,为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全旗工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一)对属于以下领域,以我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谁主管、谁受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1.有私自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嫌疑的。

2.有私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嫌疑的。

3.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嫌疑的。

4.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行为嫌疑的。

5.有无证批发食盐行为嫌疑的。

(二)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三)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节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三、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我局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荣誉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四、保密措施

受理举报后,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函信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475-4212818。

举报邮箱:nmjwbgs@163.com。

    函信地址:奈曼旗生态大街党政综合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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